当进行选民直接选举,以选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该选区的全体选民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参与投票,这样选举才被视为有效。 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以选出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要求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出席大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选举才被认为是有效的。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县以上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参会的法定代表人数必须是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
按照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两人。在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时,候选人需获得不少于选票三分之一的得票数;而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候选人需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应该是全体代表(即应到人数)过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1000人,设区的市、自治州代表名额不超过650人。- 从1953年颁布第一部选举法到1995年,全国城乡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 1995年,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这一比例调整为4:1。
确认选票是否有效,主要是看选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选举人填。 写选票的符号和位置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或出现涂改且无法辨认,其所对应的候选人不能计票,其余候选人均应计票。
若选票上的选择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该选票被视为有效票。 如果选票上的选择人数多于规定的应选人数,该选票被视为无效票。 选票上除了规定的项目之外,不得有编号或其他任何记号,如有违反,该票应被视为废票。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若参与投票的人数超过应有投票人数的80%,且赞成票数超过总投票人数的51%,则投票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在进行选举时,只有当实际参与选举的人数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的2/3以上,选举方可进行。
选票是否有效的判定依据是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如果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则为有效票;若多于应选人数,则为无效票。 选票上的符号和位置必须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若出现涂改且无法辨认,对应的候选人将不能计票,其余候选人则应计票。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若参与投票的人数超过应有投票人数的80%,且赞成票数超过总投票人数的51%,则投票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在进行选举时,只有当实际参与选举的人数达到应参加选举人数的2/3以上,选举方可进行。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按我国村民选举法规定,投票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是这样的,参加投票的人员超过应该投票的人员的80%。赞成的人数超过投票人数的51%。投票就有效。法律依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在选举或决定过程中,候选人或选项需获得超过全体代表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当选或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十三条,每次选举的投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为有效。每一选票选的人数超过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
通常情况下选举或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选举投票时一般由票数超过选民半数的当选,表决通过一项决议时,一般也是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即可。具体要看实际情况,如果是宪法的修改,要求全体代表中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赞同才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四十一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职代会提案选举投票时一般由票数超过选民半数的当选,表决通过一项决议时,一般也是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即可。
流行的比例有两种:简单多数,超过50%就能通过 绝对多数,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 规则都是人定的,就看你采取哪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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